惠景城教职工406套房改房配套单车房和18套住宅处置公告

发布时间:2016-07-06   文章来源:市政府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根据教育局部分教职工的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由我单位牵头会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禅城区教育局等相关单位,按照政府文件精神,分阶段处置以下市政府产权的物业:

一、406套房改房配套单车房的处置(具体地址详见附件1

1.实施了房改的教职工,如选择按照房改政策价格购买当年分配使用的配套单车房的,请于201671日至2016831日,提交房(地)产权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到广东宏德科技物业有限公司佛山禅城分公司(以下简称惠景城物业管理处)办理登记手续,并填写购买申请书。出售价格按照《关于出售与房改房配套单车房有关问题的通知》(佛府〔200225号)、《印发佛山市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出让金计收标准的通知》(佛府[2010]95)执行:价格为1072/,并补交土地出让金400/,其余办理过户手续所产生的费用按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买方约需支付2500元)。举例:买方购买一间约8的配套单车房,大约需要14276元(仅供参考,以实际发生为准)。

2.实施了房改的教职工,如选择不按房改政策价格购买当年分配使用的配套单车房的,请于201671日至2016831日,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到惠景城物业管理处办理登记手续,填写放弃购买承诺书。

3.现配套单车房的实际使用人,如有意向按照评估价竞买按房改政策价格出售后剩余的单车房的,请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到惠景城物业管理处办理登记手续,公开拍卖处置时可享受优先购买权。举例:按照评估价竞买一间约8的配套单车房,大约需要18650元(包含现场成交价+佣金(拍卖成交价的5%)+土地出让金+买卖双方过户税费等。仅供参考,以实际拍卖成交价为准)。

4.现配套单车房的实际使用人,如需继续租用或退回配套单车房的,请于201671日至2016831日,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到惠景城物业管理处办理登记手续。签订过渡期租赁合同,合同期暂定为一年,从201691日至2017831日。租金按照以下标准执行:建筑面积在5(含)/间以下的,每月租金50/间;建筑面积在510/间的,每月租金80/间。租金由我单位委托惠景城物业管理处代收。合同期满后,市政府统一收回单车房,原则上不再对外出租。

二、市政府物业18套住宅的处置(具体地址详见附件2

1.请现房屋的实际居住人于201671日至2016831日期间,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和当年分配入住的相关证明文件(如有)到惠景城物业管理处办理登记手续。我单位将按照规定,对居住人的居住资格进行重新核定,符合居住资格的居住人须与我单位签订租赁合同,租期从201691日计起,租金标准按照有关标准执行;不符合规定的居住人,从201691日计起,给予三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间的租金标准参照禅城区政府部门发布的最新市场指导价,过渡期结束,居住人须将房屋腾退,交回我单位另行处置。

2.腾退的住宅将通过公开竞价的拍卖方式进行处置,签订了租赁合同的现居住人对最高竞拍价享有优先购买权,请有意购买者(包括社会上的各界人士)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到惠景城物业管理处办理登记手续。

三、其它事项

1.截止2016831日登记期限结束后,我单位将根据市政府批复意见对上述406套配套单车房和18套住宅实施全面管理,对不前来办理登记手续或未签订租赁合同的房屋将委托惠景城物业管理处进行上锁封存处理,并对拒不腾退者将通过司法途径追究其法律责任。

   2.如有疑问可咨询佛山市政府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联系人:王部长,联系电话:831298018******292)或我单位的委托办理部门:惠景城物业管理处(广东宏德科技物业有限公司佛山禅城分公司,联系人:何经理,联系电话:83935806)。

 

敬请各位住户积极配合、互相告知,及时办理各项登记手续。


       附件2(惠景城18套住宅地址清单).xls附件1(惠景城406套单车房地址清单).xls